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16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1〕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16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1〕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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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暨“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1〕45号),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一)排查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重点排查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饮料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品;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蜜饯添加匹可硫酸钠;  

  (二)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问题。严查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盐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饮料、调味品、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四)排查整治掺杂掺假问题。以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为重点。严查茶籽油产品中是否加入是否掺杂掺假,如标签标明纯茶籽油,实际添加棕榈油、大豆油等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内腐竹、蜜饯、饮料、糕点、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认真梳理排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企业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 

  (二)加大抽检力度。根据县局《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市场监管〔2021〕17号)文件要求安排抽检,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根据实际适当增加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检批次。 

  (三)加强监督执法。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由各所负责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暨“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1〕45号),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一)排查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重点排查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饮料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品;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蜜饯添加匹可硫酸钠;  

  (二)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问题。严查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盐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饮料、调味品、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四)排查整治掺杂掺假问题。以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为重点。严查茶籽油产品中是否加入是否掺杂掺假,如标签标明纯茶籽油,实际添加棕榈油、大豆油等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内腐竹、蜜饯、饮料、糕点、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认真梳理排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企业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 

  (二)加大抽检力度。根据县局《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尤市场监管〔2021〕17号)文件要求安排抽检,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根据实际适当增加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检批次。 

  (三)加强监督执法。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由各所负责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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