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10-01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 尤应急综〔2021〕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安监办、生态环境保护站,各有关企业:
2020年10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我县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部分环境安全隐患,并在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中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为避免尾矿库类似环境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全县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尤溪县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全县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由尤溪县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全县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二)停用库库内水是否排空。
(三)坝体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等情况,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四)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道路是否通畅,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
(五)尾矿库排水涵洞外排废水是否超标外排(采水样)。
(六)生产的选矿企业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是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是否储备必要、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
(七)生产的尾矿库尾矿排放方式是否规范、排放口方向和设置是否正确。
四、工作要求
1.检查组联系相关乡镇,对各乡镇尾矿库企业进行对表检查(见附件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各乡镇安监办、生态环境保护站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解决本辖区尾矿库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组分组名单
2.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表
尤溪县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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