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2-01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 尤梅政综〔2020〕13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6
梅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梅政综〔2020〕130号
来源:尤溪县梅仙镇 时间:2020-10-16 09:55

各村(居),镇直(属)各有关单位:

  《梅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梅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60号)、市医改办《关于鼓励全市群众参加健康平安保险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2),确保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不低于2020年度水平。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镇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筹资标准

  (一)发文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二)2021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

  四、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发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非正常缴费期:

  1.补缺补漏: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2.逾期缴费: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3月1日起缴费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五、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尤溪县总医院、中医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村(居)委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5.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积极拓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渠道,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待省级电子政策平台建立且三明市接入后,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e三明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并以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唯一业务认证标识,办理成功后即可生效。

  6.其他缴费渠道。在以上五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正在与金融部门对接,积极拓展银行代扣等缴费渠道。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初及时报送医保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医保部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当年度因档案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重复缴费需要退费处理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先到尤溪县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然后凭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费审批表》和《退费申请明细表》,以及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尤溪管理部办理,如与统筹区以外地区发生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当地的《参保证明》。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为本镇设立专用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政府调整充实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居)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村(居)委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

  卫生院:负责参保人员在医疗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与尤溪医保管理部(0598—6332621、6332623)联系。

  人社部门:负责我镇成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村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民政、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免缴对象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

  文旅部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中国人寿尤溪县支公司: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三)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村(居)要采取有效举措,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黏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人社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附件:1.梅仙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梅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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