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尤卫〔2019〕29 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09
县总医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健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刻吸取县中医医院“5.7”外一科病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明卫函〔2019〕85号)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火灾事故隐患,确保本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经费,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和存量,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治。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主流网络、宣传栏、短信及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预警宣传提示,普及防火知识及自我防护技能。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灭火及疏散逃生培训、每年必须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演练,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隐患整治的舆论氛围。
三、细化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后);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采取分责分片的做法,对单位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部位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明确工作职责,集中开展防火指导检查与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单位易燃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与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室、药房、档案室、配电间、酒精房、燃料存放点、消防通道、建筑施工现场等区域和部位,全面掌握单位火灾隐患底数,建立台账,切实找准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及时清除隐患,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确保重大火灾隐患100%整改到位。
1.消防安全制度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配齐配备消控室值班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业务技能熟练,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开展“打开生命通道”行动,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在病房及宿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消防设施配备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确保每个消防栓完整好用且水压符合标准,水枪、水带保持完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合理,数量符合要求,使用状态正常。
4.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开展电气设备线路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电梯电路,更换老化电线,消除乱搭线路,乱使用电热器、微波炉等电器情况,电路要与内部用电负荷相适应。
5.高层及地下建筑物整治。各单位要确保高层和地下建筑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高层建筑顶棚燃烧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地下建筑的用途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能正常使用。
(四)严防严控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建立火灾隐患基础台账,并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突出部位逐一建档入库,实施动态更新。督促严防严控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无法及时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采用必要手段,将火灾隐患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保卫科是消防安全职能科室,科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要求,要落实好每年党政班子会议要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的工作规定,每季度和重要节假日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县总医院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重视消防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尽快重新组织验收,确保下次顺利通过。其它各单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逐项逐条开展整治。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深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切实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着力整改,及时总结。各单位要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6月份起,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县卫健局综合监督股(各基层医疗机构由县总医院收集,汇总后再报送),其它三个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工作小结。(联系人:张登进,联系电话:6301593,电子邮箱:yxjk593@163.com)。
附件: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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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内 容 |
自查情况 |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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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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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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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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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逐级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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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是否进行防火巡查,是否确认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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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是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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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是否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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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做到100%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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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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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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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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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是否清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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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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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外墙、建筑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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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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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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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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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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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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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使用液化石油气以及大功率电器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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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使用彩钢板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或违规住人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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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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