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21〕3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涉崖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 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涉崖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人工泳池、水库岸滩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公园、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2.加强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的临水临崖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水库(人工湖)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 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加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5.在水库(人工湖)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6.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 救助人员配置。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临崖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涉崖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乡镇、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文旅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范畴,督促指导各乡镇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涉崖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部门、乡镇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推进景区、非景区景点防控体系建设。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及时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等作用,统筹协调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强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村)网格作用,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及临水临崖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的群众。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文旅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乡镇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涉崖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涉崖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联合演练,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五、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由文旅、应急管理、政法、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住,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涉崖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二)部门职责
1.文体和旅游局。指导A级景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涉崖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县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政法委。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涉崖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细落实责任。
4.教育局。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公安局。积极会同景区、非景区景点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8.林业局。指导督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
9.水利局。指导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0.市场监管局。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1.城管局。指导各地强化城市公园、绿地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
12.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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