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21〕2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尤溪县人才限价房购房选房方案》已经7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人才限价房购房选房方案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部署,发挥住房在吸引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购房条件
申购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具体是东到城关埔头村公交车站,西到西城玉池村公交车站范围)无住房;在县城区未参加批地自建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和房改房的;未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之日前五年,在县城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的;已被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或在我县工业企业和科技咨询部门开展服务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福建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省、市优秀人才,福建省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各类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我县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指导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或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
(五)工业企业缴纳税收上一年度超过500万元的已取得国家专利的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尤溪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七)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八)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录(聘)用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满三年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工作人员。
不得申购情形:
(一)夫妻一方申购,配偶不得再申购;
(二)至申购之日止,夫妻双方在县城区曾有共有住房,离异未满三年的;
(三)2010年以后,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尤溪县各级政府已安置或已领取经济补偿的;
(四)已在县城区购买其它用房的;
(五)经县纪委、法院等部门协审不合格的。
二、申购需提交的资料
(一)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人才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及职称证明;
(六)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审查程序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一)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资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购房条件进行初审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县人社局。
(二)县人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婚姻、学历等状况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县人社局核发《准予购买通知书》。
四、销售、登记及交易
(一)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二)销售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准予购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3)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和购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4)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按公布的购房对象和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放弃者在县域内三年内不能再申购保障性住房。
(三)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四)办理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内容。
(五)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经批准上市交易的,应按《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11〕363号)及《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充规定的通知》(尤政文〔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购买人自购买之日后,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退回房屋(退还本金、不记利息,装修款不退还),并按居住年限以退房当年度公租房租金标准补缴租金,退回的房屋由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收回后作为人才房继续使用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须继续在本县至少服务5年,服务期内调往县外的,也应退回房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限制交易期限内,一律不予办理交易过户。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继承、离婚析产、司法拍卖等原因,应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尤政文〔2011〕363号、尤政文〔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后,办理过户手续。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尤溪县环城路163号“鸿基华庭”人才限价房销售。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尤溪县人才限价房购房选房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