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8-01111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8〕8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5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尤政办〔2018〕83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8-10-10 09: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移动互联网+”“数字尤溪”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和市政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加快部署下一代5G网络、NB-10T网络建设和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共享道路灯杆、小区灯杆和通信杆塔 

  (一)共享道路灯杆、小区灯杆。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下称三明铁塔公司)整合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家运营商5G建设需求,在设计单位评估确保承重安全前提下,报灯杆所属业主部门同意后,改造已设立的、可共享的道路灯杆、小区灯杆或更换杆塔,并保持原有路灯功能不变,具体建设方案经建设部门和三明铁塔公司双方确认后,由三明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通信功能与照明功能各自独立运营,通信维护与照明维护各自独立承担。 

  (二)共建道路灯杆、小区灯杆与通信杆塔。对于灯杆建设部门与三明铁塔公司双方确认均有需求的,由三明铁塔公司负责建设杆塔主体,并增加支臂供安装路灯使用,通信用电与照明用电分路各自独立。对灯杆建设部门尚未计划建路灯杆,但该位置适宜通信基站站点建设的,由三明铁塔公司先行建设,并预留相应的支臂和电源,以满足后期安装路灯需求,灯杆建设部门与三明铁塔公司协同落实站址及审批事宜。相关建设和维护责任由三明铁塔公司承担。 

  二、共建共享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和通信杆塔 

  (一)共享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由三明铁塔公司统筹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家通信运营商5G建设需求,报县公安局或其所属管理部门同意后,在设计单位评估确保承重安全和保持原有监控功能不变前提下,改造已设立的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等。建设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三明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通信功能与监控功能各自独立运营,通信维护与监控维护各自独立。 

  (二)共建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与通信杆塔。对于县公安局等单位与三明铁塔公司双方确认均有需求的,由三明铁塔公司负责建设杆塔主体,并增加支臂供县公安局等单位附挂监控设备,通信用电与监控用电分路各自独立。对县公安局等单位尚未计划建设监控杆,但该位置适宜通信基站站点建设的,由三明铁塔公司先行建设,并预留相应的支臂和电源,以满足县公安局等单位后期安装设备需求,县公安局等单位与三明铁塔公司协同落实站址及审批事宜。 

  三、建立长效共建共享沟通机制 

  为建立长效共建共享沟通机制,便于开展日常工作,成立尤溪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志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天辉(县政府办) 

  林世炫(三明铁塔公司尤溪办事处) 

  成  员:乐培川(县公安局) 

  许  杰(县住建局) 

  陈宏瑜(县城监大队) 

  李保喜(城关镇) 

  肖富河(梅仙镇) 

  池善纯(联合镇) 

  游洪满(西滨镇) 

  陈名伟(洋中镇) 

  田加聪(汤川乡) 

  黄  超(溪尾乡) 

  吴奇池(中仙乡) 

  詹生安(台溪乡) 

  吴  坚(坂面镇) 

  林大义(新阳镇) 

  叶云飞(管前镇) 

  吴绍雄(八字桥乡) 

  傅德晶(西城镇) 

  杨海程(尤溪口镇)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三明铁塔公司尤溪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林世炫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38****6834)。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融合对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无障碍施工。三明铁塔公司尤溪办事处要做好建设需求统筹与规划,加强和相关单位沟通,做好相应手续的报备和审批,确保方案科学、施工文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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