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8-01102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8〕7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31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72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8-07-31 10:2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环保总队〔2018〕20号)和《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政办〔2018〕40号)精神,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总体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兴头水库、大池水库等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隐患消除、水质安全。 

  二、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环境监管,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县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非法占用河滩地进行违建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占地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未办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县住建局:负责保护区内建筑开工许可审批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内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县农业局: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零增长行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县林业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炼山造林、砍伐林木、用林等违法行为。 

  西城镇、梅仙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 

  县水务公司: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及西城镇、梅仙镇政府和县水务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的协调调度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工作落实。对履职监管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从严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尤溪县大池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2.尤溪县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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