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0100-2018-00016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8〕3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18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31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8-05-22 1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划、立、治”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三项重点任务。在对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我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隐患消除、水质安全。 

  二、任务分工 

  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水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实施重点督查,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乡镇报请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一源一策”开展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治、逐一核查销号”三步走的工作方式,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我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1),县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参照附件2),县级水源地问题清单由县环保局负责,乡镇水源地问题清单请各乡镇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县环保局汇总,统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乡镇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乡镇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县政府备案。从2018年6月起,各乡镇政府每月1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3);2018年11月底前和2019年9月底前,分别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环保局(联系人:纪宗佑,联系电话:6320127,联系邮箱:yxjcdd@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地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抓紧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规划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环保局、水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各乡镇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要与县环保局沟通,及时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政府应加强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大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风险源的主要排放特征,建立、完善、定期更新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完善各类应急防控体系,布设必要的防控工程和措施,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五)落实信息公开。县政府将在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从2018年6月起,每月25日前公开问题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2.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3.尤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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