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1082-2017-00997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17〕25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28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文〔2017〕255号
来源:尤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13 16: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尤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分布发展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现状,确定以“两叶两柑两竹一油一稻一菌”(烟叶、茶叶、金柑、芦柑、毛竹、绿竹、茶籽油、优质稻、食用菌)九大特色产业为试点产业。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农民创业园、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种植区等为重点,充分利用农广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不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队伍结构,为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培育对象。农业从业者,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如: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县农业(农机)部门和乡镇要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库。农广校等培训机构要从对象库中筛选培育对象,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记录接受培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做到培育工作精准有效。

  (二)实施主体。积极构建“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培育工作可以由农业(农机)部门作为实施单位承担,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等专门机构的作用;也可以由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县乡农业(农机)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

  (三)资金保障。县里根据上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结余资金结转当年度使用和当年度省、市下达的指导性培训人数及切块下达培育资金。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各地按照产业(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四)创新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分类培训,针对农民需求,做好供给侧改革方面有关培训。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方式,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选择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农机化专业可以选择农民(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机生产企业作为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技能培养,提高培育的参与性和实践性。积极与中国电信等单位合作开展涉农APP(如农务通、农技宝、益农服务等)和农业信息化(如智慧大棚、智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培训。依托农广校农广在线网站、中国电信农技宝等在线平台,为农民提供手机微商和微信制作等应用技能培训及其它相关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试验性开展线上培训。

  (五)优选教材。规范教材选用,优先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分层级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库的建设与管理。也可以根据当地产业(专业)发展需要和学员培育需求将各专家、教授等授课老师课件、资料等汇编成册印发给学员当教材使用。

  (六)师资队伍。选择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生产实践能力强,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和培训,能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教学能手作为培训师资。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由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各级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各地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的师资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扭转目前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紧迫性任务和关键性举措;是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工程,关系着“三农”工作的全局和长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已列入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也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对我县农业部门绩效延伸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县农业(农机)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协调各方力量相互联动、共同发力、全面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建立农业(农机)部门牵头,教育、财政、共青团和妇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等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县乡农业(农机)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放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落实培育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当年度下达的资金量认真测算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培训人数,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局。培训工作要在每年11月底结束,并将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县乡镇农业(农机)部门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培训机构要在农业(农机)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址:http://1.202.195.218/xxnm/)。已培训人员如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应做备注。

  (四)强化培育管理。县乡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农业(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详见附件2),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台账和数据录入系统工作。并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详见附件3),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资料完整。自觉接受市农业局、财政局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和省农业厅对培育工作进行抽查。

  (五)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严控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坚持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由县乡农业(农机)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的范围内实报实销。培训班结束后应提供相关报账材料,材料应包括:培训班经费决算单、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人员台账、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现场全景照片和培训费用开支票据原件等。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机)部门审定的材料拨付资金。

  由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可根据培训任务数预拨50%的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当地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款。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含教练员)、教材资料、场地租赁、机具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异地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未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可给予培训对象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的补贴;培训教师授课费参照《尤溪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尤财行[2015]13号)执行。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

  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

  (六)强化认定扶持。县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闽农科教〔2015〕2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农播〔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和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要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将已认证人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认定后续跟踪服务,出台扶持政策,做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促进“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有效衔接,并将人员认定情况的文件一式两份,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七)做好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政策的宣传,每年在各级媒体的宣传信息不少于1篇,要立足实际,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八)其它注意事项。

  当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需由乡镇承担的,由县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将任务分解到乡镇。

  本文件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上级文件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本文件由县农业(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16]29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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