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1-1027-2016-00816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6〕11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家政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一、引进知名家政服务企业
鼓励国内、省内知名家政服务企业到我县投资,投资500万元以上对我县家政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可纳入“五个一批”项目。对国内、省内知名家政服务企业(国内百强企业、省内家政龙头企业、知名连锁家政名牌及具备强大的服务名牌运营能力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经营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其纳税额的地方所得部分。
二、加大力度扶持家政服务业
1.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职业学校增设家政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家政人才,对职业院校、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同时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报道,消除对家政行业的认识不足,提高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
2.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明财社〔2016〕37号文规定,在相应期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扣除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三年。
3.家政服务企业在新增的岗位中,招收符合闽财税〔2016〕17号文规定的重点群体创业人员,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
4.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开展的技能培训,其所需场地、设备、人员等开销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
支持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增设微信公众号,在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且在总销售额中占家政服务项目2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其纳税额的地方所得部分。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和人社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托所属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积极组织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就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元、700元、1000元、1600元、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的家政服务人员,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鼓励我县家政企业把员工个人身份、健康、培训等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对于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或准员工的家政服务企业,录入诚信平台,力争我县录入家政从业人员达80人以上。
六、支持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支持成立我县家政行业协会,对新成立的家政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作用较为突出的,且运行时间1年,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七、设立家政服务业补短板专项资金
为加大力度扶持家政服务业,进一步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补助三年,每年预留20万元资金,由商务、财政审核后拨付。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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