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1-1070-2016-00651
  • 备注/文号: 尤政办〔2016〕10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18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6〕102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6-09-18 09: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尤溪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林安发〔2016〕121 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闽林综〔2016〕60 号)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1 日—11 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和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彻底地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

  (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以及建养猪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陵园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毁林开垦、种植养殖以及利用土地平整项目破坏林地、生态公益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

  (四)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六)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

  (七)违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等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20日)。各乡镇要参照林地落界、资源档案等资料,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各乡镇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林业局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资源、森林防火、林业改革等部门分析研究我县在林地征占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处置整改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锁定打击重点。各乡镇要组织挂村领导、工作组和村两委通过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摸底和重点排查,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不留死角和疏漏之处。森林分局各派出所、各林业站及林业行政执法中队,要做好参谋。县林业局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要深入乡村一线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要于9月18日前,将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确保打击实效。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资源、林业改革等林业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五)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于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增强舆论攻势,表明打击决心,震慑犯罪分子,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为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对重点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送法上门活动,宣传林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依规使用林地。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乡镇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16 年 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以上材料请上传至县森林分局法制科(邮箱:1058069520@qq.com),联系人:张宏春。

  附件:1.尤溪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底表

  2.尤溪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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