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对《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办规〔2025〕4号)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
将第三点“三、给予办公经营场地支持”中的“对租用县属国有企业房产作为办公经营场地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给予两年的免租金支持,每家企业免租金的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城乡发展集团)”修订为“台湾青年来尤创业同等享受各级普惠创业扶持及惠台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台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