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尤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文件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尤政规〔2025〕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通知延长期间,继续使用2025年度县政府统筹1.5亿元(以房票形式)的剩余资金,如剩余房票额度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将不再另行增加房票金额。

  三、延长期间,自愿参加“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与县政府授权的尤溪县祥发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全资二级子公司)重新协商签订“共有产权”相关意向协议。

  四、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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