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尤溪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建立健全防范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全流程管控机制,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
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建立“四严”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职能部门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工作合力,实现从规划选址、巡查发现新增违法用地问题,到违法处置、拆后监管、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监管,做到选址时严格把关、巡查中及早发现、发现后分类处置,处置时追责问责,努力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增长”目标。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发现的新增问题。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重点有两类: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二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推填土、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问题。
(二)潜在的新增问题。因违法违规用地造成耕地弃耕抛荒的,或已拆除复耕整改到位,但存在二次违法建设风险的。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严谨选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对乡(镇)属地范围或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所有项目建设活动提前介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强化规划管控,引导项目科学选址。
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中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符合《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0号)的小型设施项目,如“村级供水站”等小型设施项目,可按文件要求支持灵活供地,采用租赁方式供地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申报程序按相关文件执行。除上述情况外,任何项目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1.初步选址审核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项目选址工作,可提供多个意向选址方案,作为项目合理性评估使用。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农村村民建房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步选址审核把关,每月底报送当月初审的项目至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2)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初步选址审核工作。
2.正式选址审批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分类推进。
(1)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地块权属属于建设单位且建设未改变地类及新增建筑,无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地块权属不属于建设单位、建设改变地类性质或新建建筑,需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选址意见书等相关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初步选址方案和红线提交各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组织申请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正式选址。
①县自然资源局详细审查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存在用地标准,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违法用地等信息,确保项目选址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少占耕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等限制性因素,违法用地处置到位。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交通、能源、水利之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参照执行;超出用地标准或无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节地评价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论证。
②涉及使用林地的,需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③用地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5号)文件要求执行。
④涉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用地审批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材料、详审通过结果、节地专章或节地报告并结合部门的通过意见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含选址意见函)。
(二)严密巡查
要严格落实领导挂钩和乡(镇)属地责任制,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巡查,及早发现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1.构建“四级”网格监管。自上而下建立“四级网格长+乡村网格员”监管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巡查网格、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一级网格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挂钩乡(镇)处级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县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负责人,负责全县域范围土地违法问题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部署推动土地违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县级挂钩乡(镇)处级领导是挂钩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人,负责督促指导推进所挂钩乡(镇)的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一级网格长每半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2)二级网格长。乡(镇)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长。作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长负责辖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每月分析辖区土地违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加强网格化机制建设,整合执法队伍和网格化监管力量,做好巡查、发现、制止、查处工作;组织执法力量集中攻坚克难。二级网格长每季度开展一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
(3)三级网格长。乡(镇)挂村(居)领导担任三级网格长。作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三级网格长负责具体推动落实挂村(居)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划分,落实网格员,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做好土地违法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协同执法力量共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三级网格长每月开展二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
(4)四级网格长。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长。作为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四级网格长负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土地违法问题巡查、制止、上报工作。四级网格长每周开展一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至二级网格长。
各乡(镇)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细化村级网格单元,按干部村(居)包组工作安排,将乡(镇)干部、驻村任职干部、村两委干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按2人一组(乡、村各1人)划分至网格,履行网格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土地违法问题巡查、制止、上报工作。网格员由三级网格长调配,四级网格长负责日常管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土地违法问题巡查。要积极动员村民小组长、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乡(镇)要在所辖村(居)设立公示牌,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范围、网格员,公布土地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2.多源发现新增问题。各乡(镇)在开展网格巡查的同时,还可通过无人机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严格处置
1.制止。各乡(镇)、各部门要敢于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顶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对巡查发现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一经发现当场制止,并当天报至二级网格长。
2.查处。各乡(镇)对本辖区内(除中心执法区域外)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县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查处。
3.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拆后监管,巩固违法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成效。因建设行为造成耕地弃耕抛荒被制止的,违法占用耕地采取拆除复耕措施整改到位的,均列入潜在新增违法问题,持续跟踪监管,直至稳定恢复耕作或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后,予以核销退出监管流程。
(四)严肃问责
1.强化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新增问题的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全流程督查。承担参与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开展联合督导,充分运用片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乡(镇)和部门执法力量。采取线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加大核查技术和力量支撑,提高核查质量。对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违建别墅、挖湖造景、大面积推填土等典型违法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各乡(镇)、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按计划推动全面整改落实。
2.严格工作考核。加大考评成果运用,将各乡(镇)、各部门履行严谨选址、严密巡查、严格处置、严肃问责等“四严”监管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绩效考评和“四领一促”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指标,突出结果导向,加强日常跟踪,客观反映责任落实、工作推动、任务完成情况。
3.建立问责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乡(镇)和部门违法违规用地整改进度,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警示或提请县人民政府约谈。对“巡而不查,查而不报”的网格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追究责任;以问题清单为抓手,对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推填土、“大棚房”等典型问题整改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协助逃脱责任,甚至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公职人员,要形成问责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责问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耕地保护宣传活动,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广播、巡回宣传车、专栏、宣传手册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有线电视、微信、抖音、短视频等渠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突出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永久基本农田“六严禁”、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等内容,坚持以案释法,加大法律政策的解读,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曝光反面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精心编排内容,分层面组织开展领导班子、镇村干部、自然资源协管员、网格员开展法律政策业务培训,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土地领域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有效合力,不断提升土地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质效果。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对中心执法区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牵头负责报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性咨询。县公安局:对于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尤溪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联审情况表
2.建设项目选址流程图
3.尤溪县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四严”监管月工作台账(乡镇)
4. 乡(镇) 年 月项目选址初步审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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