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尤政办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不断深化尤台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给予过渡性住房保障。对来尤就业创业的台胞提供过渡性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前三个月免租金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台办)

  二、鼓励台青来尤实习实训。对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承接人数,在上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承接单位每人次1000元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台办、财政局)

  三、给予办公经营场地支持。对租用县属国有企业房产作为办公经营场地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给予两年的免租金支持,每家企业免租金的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城乡发展集团)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鼓励台湾青年来尤创业,在符合上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五、吸引来尤观光旅游。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到县内朱子文化园、桂峰古村落、九阜山3个4A级景区和半山三诚文化旅游区、尤溪口渔乐小镇、坂面闽中红军旧址、闽湖、书京土堡5个3A级景区旅游,予以免收门票。鼓励其他旅游景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六、支持青少年交流交往。支持尤台中小学校加强校际交流,开展足球、篮球、棒垒球等青少年特色体育项目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在尤溪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体育交流活动,经县台办、县文旅局认定,单场活动参加台胞人数达30人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承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1万元经费补助;单场活动参加台胞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台办、文旅局、财政局)

  七、鼓励来尤购房置业。台胞在本县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再予以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资中心,县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城乡发展集团)

  八、提供项目全程服务。对新设台资企业实行“一个投资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服务小组”的保姆式服务。业主提供材料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招引单位全程协助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助力台资台企落地运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项目招引单位)

  九、推动参与文化交流。发挥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优势,鼓励和支持台胞、台湾民间组织(含民间社团)、台湾朱子后裔来尤开展纪念朱子诞辰等交流活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台湾专业机构参与朱子文化传承创新项目研究。(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海基中心)

  十、扩大参与基层治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尤常住台胞依法选任为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参与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尤溪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实施期间,本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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