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要求,我县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尤政文〔202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尤溪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2.尤溪县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基准地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说明
4.尤溪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因文件中表格较多,不便展示,完整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