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尤政规〔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单位:

  《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全县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部署,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管理,提振经济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着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尤溪样板,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我县原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抓经济增长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进经济稳增长工作,对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立足分管领域,抓实抓细经济稳增长工作,集中资源要素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三)完善稳增长协调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促进全县经济增长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动相关具体事宜,需县政府层面协调推动事项及时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建立促进经济稳增长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分管领域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服务保障。要建立全县经济运行问题清单,实行按月收集、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对账销号。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拓展有效投资空间。加快落实市里《关于统筹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3〕45号),每年财政预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经费,加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专精特新企业、沪明对口合作、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五大类项目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适度超前储备实施一批符合政策资金投向、政府早晚要干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补短板项目,全力推动投资稳定增长。

  三、促进企业入规上限

  )鼓励工业企业上规对当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年度老企业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企业和入规退库后重新入规企业除外),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新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新企业)、规下转规上的规模服务业单位(老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奖励3万元。

  )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对当年度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新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对限下转限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老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鼓励资质内建筑业外引升级。对县外新引进的或本地新晋升为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的特级(综合甲级)和一级(甲级)企业,含房建、市政、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按企业资质等级分别给予奖励。特级(综合甲级)企业奖励500万元,一级(甲级)企业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当年经济贡献。

  以上县级入规上限奖励分2年兑现,纳统后次年起,第一年兑现70%扶持奖励资金,企业维持在库并保持正增长,第二年兑现30%扶持奖励资金。

  四、全力促进产业发展

  )推动农业稳产稳继续实施《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九条措施》(尤政文〔2022〕85号),强化惠农政策落实,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继续扶持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支持金柑设施大棚建设,推进国家珍稀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四上”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上规标准,其中增幅达50%及以上(含50%,下同),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幅40%~49%,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幅30%~39%,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统计台账和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属于新企业的,当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额超过县级入规、上限奖励标准的50%部分给予奖励,封顶奖励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地方经济贡献额同比增量50%部分给予奖励,封顶奖励30万元;属于老企业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均按地方经济贡献额同比增量50%部分给予奖励,封顶奖励30万元。对注册地在本县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8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600万元(含)到800万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400万元(含)到600万元(不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200万元(含)到4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适时举办特色产品展示展销、线上线下“手拉手”对接等活动,促进产销对接。对在2023年底前由县工信局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含)至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3万元、5万元奖励。

  上述措施适用期从2023年至2025年;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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