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周转,经研究决定,延长原有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使用时限,同时为有效保障应急资金安全,对相应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运行模式及期限
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设立“尤溪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应急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尤溪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开立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应急资金专用账户”),财政局可根据运行情况临时增加运转规模,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应急资金委托由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的尤溪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营运小组负责具体运作,实行封闭式运行。应急资金运转期限暂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成立尤溪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廖金辉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林翠玲常务副县长、县政府陈志勤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法院、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行、银监办、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协调、运作、审批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资金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资金的受理、初审等事宜。
(二)成立尤溪县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营运小组(以下简称“营运小组”),由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组建,具体负责应急资金的审核、发放、结算、催收、印章及账户管理等工作,并按月向应急资金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三、应急资金的运作管理及责任
(一)县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及应急资金办要跟踪督查应急资金的筹措、发放与收回等工作。
(二)营运小组要加强账户资金管理,规范运作,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将应急资金划入企业所在贷款行(社)开立的账户。同时加强与企业、贷款行(社)、应急资金办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安全收回,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上报应急资金办。
(三)各金融机构要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保持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化解和处置企业融资过程出现的风险,对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要严格审核,确保符合贷款条件,在审批好授信额度情况下,出具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并负责将转贷后资金直接受托支付到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对已出具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而不转贷放款、或应急周转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归还的,相关承诺行(社)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获得应急资金的企业,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应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加强企业融资和资金运营管理,调整发展战略,积极组织生产和加大市场营销,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现金流,逐步发展壮大企业规模。
(五)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县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另行制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