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尤政办〔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

  (一)严格执行《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纳入乡镇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

  (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养殖等产业。

  (五)对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持续改善森林结构,整体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生态功能。

  (六)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退化人工林地上采取封育等措施,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增加天然林储备库。

  (七)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三网一中心”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巩固森林资源管护“一带三”工作机制,强化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现代化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二、统筹生态公益林调整和保护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规定,做好闽湖水库、莆炎高速、厦沙高速和两个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的补充区划,按照“生态优先、总量平衡、依法公开”的原则,做到优化布局,质量提升,应划尽划。

  (二)严格把关,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方案,调进的要符合区位条件,同时应征得林权权利人同意,调出的应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

  (三)加强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储备能够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县经济建设占用林地的需要。

  (四)严禁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非法采伐生态公益林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管护补助资金管理

  进一步规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和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的管理和落实,对纳入统一管护的非国有部分天然林的管护补助支出,按林权所有者补助占7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10%、直接管护费占20%的比例支出;对纳入统一管护的非国有部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补助支出,按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10%、直接管护费占25%的比例支出。要认真做好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助和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资金的发放,对林木所有权属个人或其他单位或组织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将补助金和补偿金发放到位,保障林木所有者的权益。

  四、持续深化管护机制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域统筹,智能管护”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改革要求统领改革全局。要在前期深化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建立一支队伍稳定,人员精干,战斗力强,护林成效明显的专业化护林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在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一线防控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水平。

  (二)规范改革要求。结合各乡镇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面积差异较大等情况,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改革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面积8万亩以上的乡镇,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1万亩,人均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面积在4~8万亩的乡镇,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0.8万亩,人均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面积在4万亩以下的乡镇,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0.5万亩,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护林员每月巡山护林打卡考勤不少于22天。

  (三)严把选聘关口。各乡镇深化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18〕91号)要求,做好护林员选聘的报名、推荐、资格审查、面试(或笔试)、公示、聘用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扑火队员、林技员、退伍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为护林员。建立健全护林员聘用管理制度,实行试用制,完善护林员退出机制和上一期优秀称职护林员的留用续聘等制度建设。

  (四)强化基础保障。1.改善护林员待遇。管护范围扩大后,相应提高护林员工作待遇,以确保护林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通讯费、摩托车油费、维修费补助每月200元/人;每年购买简易人身保险1份(500元/人);统一每年每人配置1套野外工作服装、鞋帽等装备。2.建立护林员岗位培训制度。以轮训形式实现每年全员培训一次,由县林业局负责,其费用由乡镇在统筹管护费中列支,逐步提高护林员的岗位履职能力。3.发挥智能管护系统作用。运用好智能管护系统在巡护中的定位、计时、巡护轨迹记录、上传巡护活动照片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全面科学地做好护林巡山工作的考勤和考核。县林业局要督促智能管护系统建设单位依照项目服务要求,做好设备运用维护和服务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为巡山护林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其智能巡护系统、森林卫士监控点、卡口卫士监控点的运维服务费从2021年起在生态公益林直接管护费中列支,由县林业局负责核发。为保障资金支付,对《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尤政办〔2018〕100号)中规定的直接管护费和村级组织监管费比例进行调整,其中直接管护费由20%调整为25%、村级组织监管费由15%调整为10%。

  (五)推行综合管护。以乡镇为单位,积极协调,统筹做好辖区内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以外的个私商品林的委托管护,可参照每亩每年1.5~2.5元价格,将个私商品林委托给所在辖区内聘用的护林员管护。有条件的村(场),也可以将村(场)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实行有偿委托管护。通过推行综合管护,逐步实现将全县森林资源统一纳入一支队伍管护,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化”、护林队伍专业化的目标。

  (六)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管理,县林业局要负责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护林员管理制度,做好护林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林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等为主要工作任务,科学安排护林员巡护任务,合理设置打卡点,提高护林成效;要抓好护林员考勤考核工作,实行护林绩效工资制度,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兑现护林工资;以森林防火防控工作为主,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对护林员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控,提高防控成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