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明政〔2017〕20号)、《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创市办〔201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依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上下互动、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全县”的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网格体系  

  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行政村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乡镇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行政区划范围为三级网格。  

  (二)健全管理机构  

  一级网格管理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员会,由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二级网格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负责;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级网格: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指导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配合县乡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  

  二级网格:乡镇承担本网格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任务;各乡镇确定两名专职监管员,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工作;收集上报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所属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销户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并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  

  三级网格: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协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5月)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村级协管员选聘阶段(2018年6月)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候选人由所在村推荐,推荐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熟悉本村村情民意,并在村内居住或工作; 

  (3)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服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指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聘用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2月)  

  1.县农业部门牵头搭建网格管理体系,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2.县农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工作架构,确定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3.县农业部门整理汇编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及工作流程,印发给各级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4.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资经营店等相关单位的摸底、登记、造册,由乡镇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建档,实现资源共享。 

  5.全面启动一级、二级、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注重运行实效,并及时补充完善,进入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是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格化组织领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管理,并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全面深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 

  (二)强化管理。县乡两级要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员有机构,并将网格管理、举报电话、突发性事故处理制度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员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采取平时考核、抽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加强考核,平时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抽查考核及年终考核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 

  (三)健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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