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
尤政办〔2016〕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取得成效,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尤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15〕123号)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 

  村(居)委会作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在网格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核实并及时上报环保投诉,协调解决辖区内环保纠纷;对辖区内环境进行实时监管,巡查并制止辖区内焚烧垃圾、扬尘污染以及畜禽养殖、流域、工业企业等方面的非法排污行为,发现污染或出现新的污染源时,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配合乡镇环保站督促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配合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他环保专项普查,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 

  二、进一步壮大队伍 

  不断充实环保监管人员队伍,各乡镇环保站站长、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相关人员为二级网格人员,各村(居)委会“国土、建设、环保员”为三级网格人员。网格人员主要负责片区内企业污染源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巡查,片区环境保护宣传以及网格片区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等工作,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制止并使用网格化联系平台上报信息。各乡镇请于2016年12月8日前完成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细化方案,确定村(居)委会网格人员名单,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 

  县环保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格人员的岗位培训,通过培训使网格人员掌握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依据、各级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网格化环保监管员主要职责、网格化环保监管员工作流程、常见环境问题及受理部门指南等内容,为网格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网格人员发挥环境监管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