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严格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直补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政移后扶〔2015〕26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分户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移后扶〔2015〕94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直补对象和分户实施对象核查工作,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公务员局审核,经省市移民局复核,全县共核减资金直补对象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死亡人员、出国出境人员、重复登记人员263人;核减项目分户实施对象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死亡人员、重复登记人员94人。现就清退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和分户实施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一)违规领取直补资金对象263人,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111人、死亡人员147人、出国出境人员4人、重复登记人员1人(具体名单由县移民局提供)。
(二)违规领取分户实施资金对象94人, 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30人、死亡人员57人、重复登记人员7人(具体名单由县移民局提供)。
二、清退时间
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清退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移民局《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对象自然增减问题的意见》(闽政移文〔2007〕87号)规定,清退违规领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和分户实施资金原则和方法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人员从被录(聘)用的下一个月起予以核减;死亡(失踪)人员从其死亡(失踪)的下一个月起予以核减;出国、出境人员从其出国、出境下一个月起予以核减”。违规领取资金清退按照一次性全额清退的原则,对按时清退对象和未按时清退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按时清退对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清退对象按时以现金缴纳或转账汇款到各有关乡镇库区办,由各乡镇库区办为单位按现金缴纳或转账汇款到县移民局(户名:尤溪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开户行:建行尤溪支行,账号:35001647607050006097),不再追究其违规领取库区后期扶持补助资金责任。
(二)对未按时清退对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清退对象未按时清退违规领取资金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出国出境人员,应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清退,仍然拒不清退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退,并追究其违规领取库区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的法律责任;对违规领取死亡人员资金和重复登记领取资金的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库区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直至清退资金全部到位为止,同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清退,并追究其违规领取库区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违规领取库区后期扶持补助资金清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力量、扎实工作,确保清退工作安全稳妥、准确无误地进行。
(二)密切配合。违规资金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各负其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握移民群众思想动态,争取移民群众谅解和支持。
(三)阳光操作。违规资金清退工作涉及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得损害移民利益。
(四)明确责任。对违规资金清退工作不认真,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移民资金流失的乡镇,情节严重的,按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令第13号)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