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直属机构:

  《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之以恒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乡村振兴、推进地质灾害精准摸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自动化监测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明确监测预防、治理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防范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隐患在哪里”的关键问题,部署开展“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及成果运用和县、乡、村、农户四级联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利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搬迁治理。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县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根据地质灾害排查及增减情况,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共有1800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80处、高陡边坡有1220处(详见附件2)。

  经核查梳理,列入2023年县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307处,其中滑坡163处、崩塌144处(详见附件5)。

  三、2023年度气候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3年气候趋势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影响我县的台风1~2个。

  1.早春季(3~4月):降水量偏少,170~290毫米。

  2.雨季(5~6月):降水量偏多,540~600毫米。

  3.夏季(7~9月):降水量偏少,310~350毫米。

  4.秋季(10~11月):降水量偏多,110~130毫米。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境内的主要地质灾害多发区在城关、梅仙、联合、西滨、汤川、坂面、西城、台溪、新阳,管前,这些乡镇近年来多次发生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与2022年相比,今年春季雨量偏少;雨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旱涝急转,应注意防范洪涝灾害;夏季容易出现极端高温天气。预计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地质灾害在汛期可能有所活动,应引起高度重视;其次是房前屋后的斜坡及高陡边坡,这类地质灾害点具有规模小、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特点,应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范区域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的巡查排查和人员转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重点防治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作用下引发的,汛期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80%以上。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4~5月可能出现的大雨时段和6~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的房前屋后段,沟谷沟口地带及库塘周边,公路沿线和矿山采空区周边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引发的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这些点再次发生灾险情概率较大,规模大型以上的甚至威胁整个村庄范围,应特别注意,要加强防范。

  2.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亦较大。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更新地质灾害防治网络,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溪县地质灾害防治网络表详见附件1)。

  (二)开展“天上看、地下查、动态管”地灾隐患排查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DEM、农村房屋地籍调查成果等数据,按照一定规则筛选出疑似地灾隐患点;利用微信小程序下发数据供村镇干部现场核实筛选出房前屋后存在高度大于5米的高陡边坡隐患点,经乡镇、县级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至福建省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福建省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梳理核实数据后再分发,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单位按照高陡边坡调查规范进行实地调查并采集基本参数后向上提交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录入省厅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两上两下”流程,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同时供用地报批等系统共享应用。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1.编制乡镇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安办、建管、水利、交通、学校、城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排查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4月1日前完成2023年度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并公布实施。组织编制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在4月1日前完成编制,并适时组织各村(社区)进行地质灾害转移避让技术演练。

  2.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原则上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乡镇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3.发放两卡。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社区)和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防汛办等部门制作并发放到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4.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在连续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等重要时段,值班人员应认真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落实“零报告”要求,每日两次按时按要求(详见附件3)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数据,保障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

  5.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制度。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组织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排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出现灾情、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拉警戒线、竖立警示牌,转移群众避让等应急措施,同时按要求(详见附件3)上报灾情、险情。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同时防止群众擅自返回灾险情区。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6.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制度。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变化、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并做好监测记录和分析。遇变化明显时,及时汇报传达,为因地质灾害转移避让及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7.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为灾情速报;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为险情速报; 避免人员死亡的属于成功预报事项,也应速报。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流程逐级先口头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真正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8.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当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或以上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要求防范。

  (1)黄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橙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3)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9.加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设备运行管护

  为推动“人防+技防”,我县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38处(详见附件4,今年计划增加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监测预警实验设备,开展群专结合在线监测、预警发布、现场核实、综合研判、应急响应、过程跟踪等闭环管理工作,实现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的有机统一。

  (1)预警响应流程。①现场核实,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技术支撑单位人员收到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后,根据响应级别到现场核实、拍照,通过省级平台APP及时上报现场照片、核实情况、预警处置情况等,做好信息反馈。②综合研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技术支撑单位加强监测效据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开展中期、短期、短临预警,并根据预警级别和有关规定上报灾险情,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监测责任人、村级协管员通过省级平台上传综合研判结果。③应急会商,根据现场核实及综合研判结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需组织乡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村级协管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开展会商工作,及时向有关决策政府、机构汇报会商结果和相关情况。④应急处置,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和应急会商结果,按照属地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村(居)转移预案及时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⑤过程跟踪,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跟踪地质灾害隐患点灾险情处置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

  (2)监测设施保护。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是以属地群测群防网络为基础,提高群测群防科技含量,是群测群防的有益补充。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的意义,切实提高保护意识,落实设备属地化管理和看护责任,组织村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开展设备的看护、巡查工作,积极预防或减少因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发现设备异常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全力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四)应急响应

  1.转移避让。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汛期降雨有密切的关系,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黄色级或以上时,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出现斜坡裂缝变形位移、灾害体整体变形、建筑物变形、民井水位、泉流量及颜色明显变化、动植物或其他异常时,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应迅速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疏散避灾,保障受威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转移避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强避险撤离群众安置和管控工作,防止避险群众擅自返回灾险区,同时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由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技术支撑单位处置建议和措施,进行科学防治。

  (五)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排危除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排危除险。对规模较小、适宜进行排危除险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乡镇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和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搬迁重建相关事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21号),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愿搬尽搬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到村,落实到户,同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要及时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责任方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落实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气象、住建、水利、城管、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教育、文旅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有关单位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确保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政府办: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在汛前应及时编制、公布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及时组织将已查明地质灾害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给防灾负责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强降雨和台风期间防范部署到位,预警预报信息传达到位,包村领导和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到位、组织巡查排查监测到位。各乡镇应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强降雨和台风期间加密巡查监测频率,对可能发生灾情、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相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避灾点),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并进行应急救援,同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教育局:负责校舍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组织申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县住建局:负责对依法审批的房屋建筑等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房屋建筑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步”制度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县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坝头、库区、堤防、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区及堤防所在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将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运营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旅游景区的汛期关闭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县气象、水文局: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会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县城管局:负责市政管网工程及弃渣弃土场等管理权限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完善协同防灾机制,层层压实防灾责任、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汛前、汛中、汛后等各个重要节点时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各乡镇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两卡的发放、巡查排查和监测记录,警示牌的设立、地灾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达、避灾点建设、防灾常识宣传、应急技术演练等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边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及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征地建设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达到适宜建设的,才允许建设用地审批,从源头上管控人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建房削坡不护坡、乱弃土乱填土、在村民集中区内不按设计规范采矿活动和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进行管控,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追究乡镇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技术保障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列入县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环节提供资金保障。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加强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的合作,充分发挥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上的专业优势。

  (四)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讲座、广播、有线电视、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应急技术演练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因灾险情危急已避险撤离群众,更要做好宣传疏导,防止群众擅自返回灾险区,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尤溪县地质灾害防治网络表

  2.各乡镇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点分布情况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统计表

  4. 尤溪县38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情况表

  5.尤溪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