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尤政办〔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福建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三明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尤溪县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部署,以“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为工作方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调、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工作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反拐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外办,县法院、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组成,县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担任,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部门、行业)反拐工作,参加、协调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加强分工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反拐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村居干部、乡贤老者、网格员、村辅警)等传统手段,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要建立非亲生入户人员建档备查机制和涉拐线索登记、扭转、研判、处置反馈机制,拓宽群众举报和线索发现渠道,确保线索核查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打击惩治拐卖人口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信访局、妇联配合)

  2.综合整治分类施策,推进重点领域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就职、用人招聘和职业介绍活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定期组织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强化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发现疑似涉拐人员务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从事劳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残联负责,县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2)严格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和备案工作,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定期巡查制度,严打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被拐未成年人及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负责,县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妇联配合)

  (3)加强网络空间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涉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幼儿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管理,常态化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群防群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负责)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不断拓宽留守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依法维护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负责,县发改局、教育局、妇联、残联配合)

  (6)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失学辍学情况实时监测,有失学辍学情况的,相关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局报告,教育局收到失学辍学情况后,要积极介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形成台账。建立健全拐卖信息线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鼓励教师、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关工委配合)

  (7)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的管理,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负责,县关工委配合)

  (8)做好因服刑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县关工委、团县委配合)

  (9)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配合)

  3.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打击整治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研判分析,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1)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登记中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高涉外婚姻登记准确性,健全完善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负责,县公安局、妇联配合)

  (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孕产信息联网,严格落实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人登记制度,逐步推广孕妇人脸识别技术,严禁冒名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产妇分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性核验,严格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互联网巡查,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医护人员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疑似被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及时向医院或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4)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儿童行为,发现被非法收留抚养,及时核查处置。规范儿童收养程序,严格收养登记审查和后期跟踪,防止以收养为名变相拐卖儿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配合)

  (5)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境外人员实有人口管控,掌握人员动态情况。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深挖非法婚姻组织者、中介者线索,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6)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

  4.强化对拐卖人口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收养、安置、救助等工作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向,研究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执行难点,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负责)

  5.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教育托育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福利救助机构以及旅店、宾馆等,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卖等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县委、关工委、妇联负责)

  (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

  (1)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坚持党委重视、领导主抓、部门负责的工作思路,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同时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对接反拐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2)县公安局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效运用“智慧赋能”手段,分析研判本地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管、控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活动,有效预防打击拐卖人口违法犯罪。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有效利用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全面系统梳理辖区内所有涉拐积案,组成专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对存疑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力争破获涉拐积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

  (3)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向线上蔓延势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

  (4)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立即由公安机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加强监管,防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泄露。(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5)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负责)

  2.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1)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建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照执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

  (2)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依法惩处。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以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配合)

  (3)对受教唆、欺骗或者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

  3.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被拐卖人员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1.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

  (1)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细化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安置政策,明确救助流程,推动回归家庭,保障被拐受害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负责)

  (2)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负责,县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残联配合)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负责,县总工会、残联配合)

  (4)通过人像识别、DNA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5)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

  (6)指定1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设有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具备残疾人鉴定的医院应当为被拐卖受害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残联负责,县民政局配合)

  (7)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方便被拐卖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负责,民政局配合)

  2.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1)做好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安置工作,建立入学安置台账。加强学校间的联系与衔接,帮助需要异地就学的被救助儿童做好转学手续和学籍接续。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专业作用,帮助被拐卖儿童抚平心理创伤。(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

  (2)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被拐卖受害人意愿,推荐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负责,县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3)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负责,团县委、县妇联配合)

  3.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负责,县人社局、团县委、妇联、残联配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

  (1)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团县委、妇联配合)

  (2)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司法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4)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司法局负责,县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妇联配合)

  (5)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动员鼓励行业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和制止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6)加大对我市居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负责)

  (7)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残联负责,县文旅局、妇联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3.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加强区域协作

  1.加强跨区域警务合作,健全完善拐卖犯罪情报共享、线索协查、联合侦办、即时解救等工作机制,深挖跨省、市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充分利用现有协作机制,强化侦查、情报交流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人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

  2.做好被跨区域卖受害人救助和中转康复工作,安全遣送被拐卖受害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3.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外办负责)

  (六)强化经费保障

  1.将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负责)

  2.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援助和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责任单位:县反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反拐实施方案,各单位负责打拐工作的领导要强化责任,定期参加县反拐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本部门反拐工作措施。各单位联络员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县反拐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或本地区涉拐案件多发等,视情形挂牌督办。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乡镇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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