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尤政办〔202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尤溪县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资源〔2021〕7号)要求,现就我县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水资源宏观管控

  (一)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确定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全面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区域水资源论证全覆盖。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由乡镇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由县水利局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县水利局要在县政府网上主动公开审查意见,乡镇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公布在网站上或者与取水水源有利害相关的区域(乡村)中。

  在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同时,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空间布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用水不得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因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发展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乡镇提出申请,县水利局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预留指标,按照节水优先、适度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核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复。

  (二)开展区域行业水效标准评估,确定区域水效控制指标

  区域水效指标主要采用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8),尤溪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及用水定额指标(详见附件2);在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难以明确的情况下,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行准入判定(详见附件3)。原则上区域进驻工业企业水效指标值应不低于《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规定的“一般值”。若经调查区域同类型工业企业现状用水效率均在“一般值”以上,部分企业接近或已达到“先进值”水平,则规划期内进驻企业应以“一般值”作为水效准入下限阈值条件;若区域同类型工业企业现状用水效率仅达到“一般值”水平,则可适当考虑该行业(或产品)水效指标以“一般值”下浮20%作为准入下限阈值标准,或可通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进行辅助判定。

  区域行业水效指标原则上是调低不调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水利、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与乡镇共同组织调整。

  (三)实施区域用水双控指标,实现区域水资源宏观管控

  严格执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取水主体水效控制指

  标,对区域取水主体进行严格的“双控”管理。对区域已经办理取水的取水主体,要求按照水效标准,全力做好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工作;对新入驻且需要办理取水的取水主体,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区域行业水效标准进行把关,对不能满足水效标准的取水主体原则上不予准入。

  二、提高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效能

  (一)推行承诺备案制取水许可管理

  县水利局根据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严格按照区域用水总量和水效标准控制要求,依法落实承诺备案制管理。推行建设项目承诺备案制取水许可制度(详见附件4),允许《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负面清单)》(详见附件5)以外的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优化取水许可办事流程,提升取水许可效率。

  (二)优化取水许可办事流程

  对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取水主体填写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详见附件6),由县水利局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和区域水资源论证成果,批准其初定取水量。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由取水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县水利局报送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详见附件7)、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和验收结论等相关材料,并按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统一格式填报表格(详见附件8),由县水利局批准其核定取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全面推广应用“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制订实施标准化的办事服务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简化申报材料、明确承诺时限等,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取水许可承诺备案制管理

  取水主体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及时履行备案登记,备案时取水主体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要求的相关内容如实说明,并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等内容郑重承诺,确保取水主体各项责任与义务得到落实。取水单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证无效。

  三、强化取水项目监督管理

  (一)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各乡镇根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强化区域内的用水户管理,合理分配用水指标;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加强取水口日常监管,建立区域内取用水户台账;开展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节水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

  各乡镇对照取水单位承诺和项目水效指标要求,开展节水守信情况评价。县水利局应强化区域内建设项目取用水监管,在取水

  许可证到期前一年内,要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实际水效进行检查评

  估。

  (三)建立区域用水预警机制

  县水利局应定期评估区域取用水情况,对已达到用水总控控制目标80%的区域,要及时向乡镇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限制新增取水措施,剩余用水指标优先满足经济效益好、用水水平高的项目。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取水单位应按照承诺备案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承诺的取水量和水效指标,建立取用水台账,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取水日常监管工作。取水单位承诺取退水不影响第三方,或要与受影响的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如因取退水引发水事纠纷,由取水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强化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许可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许可、监管、执法衔接配合制度体系。县水利局要主动与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的开展,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取用水管理工作。

  附件:1.尤溪县2025年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尤溪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及用水定额

  3.尤溪县各乡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限阈值

  4.区域水资源论证承诺备案制管理流程

  5.不适用承诺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类型清单

  6.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

  7.建设项目取水承诺核验表(试行)

  8.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统一格式表格(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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