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尤溪县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尤溪县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控事故,保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道安办〔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纠违规、压事故,着力推进部、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我县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肃清多功能拖拉机挂省外假牌照问题,使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拼装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等违法使用拖拉机现象明显下降,最大限度避免多功能拖拉机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源头管理

  县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管理。

  1.禁止产生增量。2017年5月,全国所有省(市、区)已停止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确保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发证。

  2.严格牌证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存量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从严做好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执法,坚决不予通过。对使用年限满5年的多功能拖拉机,不得办理所有权转移,不得办理跨地市级行政区域转出登记;对使用年限满6年的多功能拖拉机要提前2个月发送提示通知或发布公告,提醒机主申请延期检验或办理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

  3.加快清零进度。按照使用期限6年,最多延长至9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要求,落实本地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表(详见附件1),确保2025年底全县清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

  (二)开展执法检查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执法,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果园、茶园、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安部门要在重要时间节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的主要路段,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限行措施,划定限行区域和路段,设置限行时段。执法检查中发现仍在生产销售多功能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矿区、建筑工地、垃圾清运等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假牌假证、擅自改拼装等拖拉机的,提请相关单位责令其停止雇用,多功能拖拉机因雇佣运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佣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三)推进宣传教育

  运用事故案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是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的重要措施。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事故上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要找准工作切入点,通过查处一批逾期未报废拖拉机及涉嫌使用假套牌等违法行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形成整治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效果。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创新工作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好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执法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中,县乡两级公安部门负责违法违规拖拉机的执法工作,可根据《多功能拖拉机假牌、已注销牌照判定依据》(详见附件5)判断牌证真伪情况,无法判断的应当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核查确认;联合执法结束后,各乡镇农机站应将联合执法中的相关拖拉机牌证信息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发函到发证地牌证管理机构核查确认,作为最终的处罚判定依据。各乡镇要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融入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配备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依托道安工作平台,推进“乡村农机两员”与“警保两站两员”有机结合,实行“一站多能、一人多岗”,将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解决农村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缺位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9月8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的工作实际,制定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动员部署到位。

   (二)加强引导阶段(2021年9月9日—9月30日)。各乡镇要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工作组长、农机站、道安办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摸排登记本乡镇挂省外牌照、逾期未报废(本地牌照)多功能拖拉机数量、机主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建档建册,告知机主驾驶挂省外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的危害,签署《拖拉机报废告知书》,引导机主主动上交省外假牌照、已注销牌照,主动报废多功能拖拉机,符合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给予报废补贴。

  (三)强化执法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发现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处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负责全县联合执法,指导各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机站、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联合执法工作,强化执法阶段各有关单位每周开展联合执法不得少于1次。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上旬)。各乡镇要对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将组织检查考核,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道安工作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部署、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各村党(总)支书记是本辖区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驻村工作组长是各村多功能拖拉机摸排登记、《拖拉机报废告知书》签署、假(套、已注销)牌证收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确保辖区内挂省外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清零。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时限要求,按照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阶段性推进的方式,加强对行动的统筹安排、协调推动,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最大限度避免多功能拖拉机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一切有效形式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视频短片、漫画等方式发布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典型案例、典型做法的宣传,形成坚决打击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的舆论氛围。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举报或反映多功能拖拉机经销、驾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联动,借助公众力量让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无所遁形。

  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要迅速行动部署,迅速推进各项工作,乡镇“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指挥,充分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县多功能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定期通报、明察暗访、约谈督办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集中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凡因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致使违法违规多功能拖拉机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拖拉机行驶既涉及农业生产安全,也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职责。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定期会商安全形势、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国斌,电话:0598-6330551,邮箱:yxzfdd6336197@126.com;

  县公安局联系人:严圣久,电话:13******095,邮箱:yxjgdd@163.com。  

  附件:1.尤溪县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表(本地)

  2.拖拉机报废告知书(本地牌照)

  3.拖拉机报废告知书(挂省外牌照)

  4.尤溪县外挂、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登记台账

  5.多功能拖拉机假牌、已注销牌照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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