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确保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底线意识,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坚持属地监管。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组织形式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到2021年12月底,县乡村全面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副田长。

  一级田长:县长。一级副田长:县分管领导。下设田长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民政、教育、工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级田长:乡(镇)长。二级副田长,包村领导。下设田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兼任。

  三级田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职责

  一级田长、副田长:一级田长对县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田长制”工作。一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本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检查考核。

  二级田长、副田长: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二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和年度综合评价。

  三级田长:对本行政村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耕地的监管,每周开展一次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协调机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按时节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县、乡(镇)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实施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下级“田长制”工作,抓好培训,承办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镇村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田长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加强合力监管。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肥、耕地保护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修复等。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田长制”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考核三结合考核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各级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田长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规定,切实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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