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尤政办〔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9〕58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的县级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为建设健康尤溪,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根据《福建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内容,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 

  (二)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全程网办,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卫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督管理,既要尊重社会办医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也要防止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恶性竞争。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发挥其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探索建立医药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网络媒体参与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融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监管。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提供一站式审批、办事、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机制,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认真按照《二级医院评价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及相关质控中心评价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监测机制,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采购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禁医嘱处方外购药品耗材。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要把基本药物优先纳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优先采购使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和耗材采购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的监管,控制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县总医院(医共体)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三医联动”,充分发挥药品采购流通、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能融合优势,持续跟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严格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抓好公立医院财政财务审计,根据授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结余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医保制度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发挥医保“三保合一”系统、医保在线监控系统、药械采购系统作用,规范医疗行为监管。实行医保医师代码制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挥“健康三明”网站服务监督平台作用,每月及时将公立医院、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生用药排行等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银保监组、卫健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疫苗流通监管力度,对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进行监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加大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力度,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落实行业内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监管力度,并做好每年一次的项目实施效果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的指导,强化各类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建设,配备配齐紧急医学救援装备及物资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等非法行为。要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打击虚报、冒领和套取等手段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医疗机构“黑护工”“黑救护车”乱象整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施行联合惩戒。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县卫健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县法院、检察院) 

  (七)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养生、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银保监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项目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 

  (二)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协查的程序,做好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人行,县法院、检察院) 

  (四)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县法院、检察院) 

  (五)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数字尤溪建设中心) 

  (六)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卫生计生专干、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等作用,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筑牢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网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城管局) 

  (七)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将综合监管履职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评,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 

  (八)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推动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财政局、数字尤溪建设中心) 

  (九)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健康执法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相应配备执法人员。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构建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设备等硬件投入,将县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卫生健康监督人员执法装备、着装经费等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完善执法经费保障。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卫生健康监督员晋升途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医保稽核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网络媒体参与监督。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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