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文〔2019〕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尤溪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尤溪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立足尤溪山区特点,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突出解放劳动力,有效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全县农机总动力超过20.9万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5%,水稻机插秧,甘薯、马铃薯、花生种植与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的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能力较大提升,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22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重点突破;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升级

  1.完善农机装备体系。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广贴近我县实际、符合农民需要的各类先进农机,既要推广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推广适应小农业生产、丘陵山区作业(小型农机)以及我县特色产业生产、加工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

  2.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农机售后服务网络。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等)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3.推进实施农作物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着眼全程全面,每年扶持建设一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大力扶持茶叶、食用菌、果蔬、畜禽、林竹等我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全产业链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技术模式。重点突破茶叶采摘与植保、食用菌自动化生产流水线、果树采摘与运输、蔬菜栽植和收获、畜牧养殖饲喂料、林竹采伐、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0年,建成5个农作物、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20个农作物、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积极推广机具二维码识别、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农机定位、作业监测、农机检修、作业订单服务等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扶持建设农作物精准耕作、畜禽水产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生产等数字农机示范基地和特色现代农机智慧园建设。(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5.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扶持培育一批上万亩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0年,培育18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5年,培育25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鼓励农机生产、服务机制创新。鼓励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以多个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实现土地、机具、人才、技术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形成“市场主体+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向小农户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农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以及信用记录,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7.夯实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健全农机管理机构,充实、稳定县、乡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设。同时,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农机农艺新技术。(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编办、财政局、工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8.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制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行农田大小并整、调整布局、理顺沟渠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改造建设。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改善我县中小型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9.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的机库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着力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0.加强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和农机实用型人才培训。加大对农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引导尤溪职业中专学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应用学习与实践,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加强业务管理培训,积极培养复合型农机化管理人才,以乡村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机化技术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生产一线“农机土专家”及小农户的培训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五新”技术推广项目、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试验示范项目、“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县乡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保障县级农机推广经费,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其他农业机械化发展事业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购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用于县内粮食生产的主要农机具(收割机、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育秧播种机成套设备、育秧盘),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按购机额的2%进行累加补助。积极引进、推动农机生产企业落户本地生产,对农机生产企业给予相关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落实税收金融保险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等开展抵押贷款并适当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构建农业征信体系,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合规审慎地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人行尤溪支行、人保尤溪支公司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

  14.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分管领导为总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与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教育局、编办、税务局,人行尤溪支行、人保尤溪支公司等)

  15.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参照县里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绩效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发挥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推广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引导农机行业转型升级。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榜样,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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