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尤政文〔2019〕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已流转的,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未流转的不予补助。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主要依据:在全县土地确权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在全县土地确权全部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作为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达不到9级标准的耕地即望天田,水稻亩产在200公斤以下的田块)的耕地均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种类和标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2.再生稻补贴标准:补贴再生稻催芽肥40元/亩。

  3.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种粮30亩(含30亩)以上、100亩(含100亩)以内的大户补贴50元/亩;种粮10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内的大户补贴100元/亩;种粮200亩以上的大户补贴150元/亩。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长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政府。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种粮30亩以上大户申报适度规模补贴,按下列程序和标准执行:

  1.所在村委会核实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政府。

  2.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技站和经管站审核汇总,经乡镇长审批后以政府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时附乡镇经管站审核盖章的土地流转合同汇总清单。

  3.申请补贴的用种量要求:手插每亩用种量杂交种子0.75公斤,机插秧亩用种量杂交种子1.5公斤,并提供购种税务发票。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乡镇长、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每年5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牵头实施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尤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抓好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有关人员开展培训,乡镇也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假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每年5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6月1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五)严肃财经纪律。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县设立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与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12316,县财政局:6323928);各乡镇也应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尤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尤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怀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詹立忠  县财政局局长

  柯德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谢有彬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邱华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詹生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卓传营  县农业农村局正科职级干部

  卓祖迅  城关镇镇长

  周铭毅  梅仙镇镇长

  陈扬帆  联合镇镇长

  陈学林  西滨镇镇长

  阮仁宇  洋中镇镇长

  黄泽华  汤川乡乡长

  陈  明  溪尾乡乡长

  陈  春  中仙乡乡长

  张  炜  台溪乡乡长

  梁道峰  坂面镇镇长

  潘绳霖  新阳镇镇长

  杨  渭  管前镇镇长

  胡宗瑜  八字桥乡乡长

  黄长江  西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詹生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永青、刘锋同志担任,成员由林祁、卢煌道、黄佑刚、陈利希同志组成。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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