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动方案的通知
尤政文〔201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有关单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现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秩序,维护肉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生猪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全县生猪屠宰一律由定点屠宰企业集中定点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全县范围内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100%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4日)

  1.完成牲畜定点屠宰厂符合配送改造、配送车辆购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农业农村局)

  2.建立肉食品经销网络。制定肉品经销经营模式,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实施区域内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与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经营协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3.建立肉品配送网点。各乡镇建立肉品配送网点,方便本乡镇经销户提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摸清全县屠工情况,登记造册,督促签订不再从事生猪屠宰承诺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4日)

  1.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多形式开展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印制生猪定点屠宰宣传材料分发至乡村两级;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乡村两级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通告和宣传材料,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持严格执法(常态化)

  由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肉品流通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抽调4~6名工作人员组成本乡镇打击私屠滥宰专业队,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劝导,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四、工作职责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畜禽产品安全。

  县定点屠宰企业(和兴肉联厂、万鑫肉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生猪屠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生猪统一采购、定点屠宰、产品统一批发”的经营方式,确保生猪产品货源充足,肉品配送安全卫生。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提高肉品品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肉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原料肉进厂查验、出厂检验、台帐记录等制度,督促畜禽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等畜禽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加强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私屠滥宰及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猪案件,依法查处阻碍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工作,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向上、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配套资金。

  县城管局:负责生猪肉品流动摊位的劝导整治。

  尤溪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屠宰企业或私宰点排污违法案件,监督牲畜定点屠宰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拆除用于私宰的违章违规建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尤溪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本乡镇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加强各部门配合力度,强化监管职责,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对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例。

  (五)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生猪私屠滥宰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和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尤溪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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