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尤溪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的保护和管理,在西滨镇、西城镇开展“管护费乡统筹,护林员乡聘、站管、村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域统筹、智能管护”机制,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我家在景区”新尤溪为目标,以调动林农护林积极性和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为目的,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结合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行政责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监督管理有效、工资收益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目标,提高森林生态保护成效,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要求,各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为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的管护单位,应当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进行专业管护。各乡镇政府是本次深化管护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委会、乡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改革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统一管护原则。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从2019年起改变“村聘、村管、村用”模式,全面推广“管护费乡统筹,护林员乡聘、站管、村监督”管理新模式和“全域统筹、智能管护”管护新机制。乡镇内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一律纳入统一管护;商品林部分不论权属是村集体、个私企业,还是个人或个人联户,提倡委托乡镇政府统一管护,并签订商品林委托管护协议。

  (三)人工管护与技术防控相结合原则。在护林员管护基础上,统一采用政府购买管护服务的方式,应用智能巡护管理系统(对接森林卫士、卡口卫士等),实时显示护林员的在线位置、轨迹信息,第一时间发现、记录和发送森林火灾、涉林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多员合一”原则。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以统筹全境 “山水林田湖”统一管护,在人员、资金、管护等方面进行整合,由改革后的专职护林员统一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以及集体或个人托管的商品林进行管护,并兼任环境监管员、河道专管员、地质灾害巡逻员、矿山巡查员和道路安全员等,增加护林员薪酬水平,提高生态管护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明确行政责任(10月30日前完成)。为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组织、宣传教育、保护和管理作用,将原来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直接与村委会签订行政责任书的做法,改变为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单位签订《生态公益林或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

  (二)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11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深化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含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划定管护责任区(11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打破村级行政界限,统筹划定管护责任区,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四)管护责任区情况公示、参聘人员报名(11月26日前完成)。管护责任区划定后,要对管护责任区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及护林员工资补贴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动员村民报名参加护林员选聘。

  (五)考核招聘、搭建智能巡护管理平台(12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按程序选聘护林员,村两委会议确定监管员,并将这两员选聘结果报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在乡镇、所在村进行公示。采用政府购买管护服务的方式,完善升级智能巡护管理系统。

  (六)签订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承担管护的护林员(或单位、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和管护职责;村委会(乡镇林场)与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督促护林员做好巡山护林工作;进行岗前培训和管护责任区拨交。在签订管护合同时,应当妥善解决原有的林木管护承包合同或转让合同权益问题。

  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管护合同、监管责任书同时送乡镇林业站备案。改革完成后,各乡镇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提交工作总结,并抄送县林业局。

  四、工作内容

  (一)统筹管护费用。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的直接管护费由县财政拨付至乡镇政府指定账户,由乡镇统筹使用管理。

  (二)合理划片定员。各乡镇要全面摸清本乡镇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以及集体或个人托管的商品林面积、分布等情况,并根据列入统一管护面积大小、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打破村级行政界限,统筹划定管护责任区,做到管护面积全覆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规模较小的村,采取委托管护,与周边接壤的村合并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网格化面积控制在0.9~1.8万亩左右,其中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分布面积约3000~6000亩左右,每个管护责任区选聘1名护林员。

  (三)选聘专职护林员 

  1.选聘程序和聘用方式。由各乡镇政府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护林员选聘办法,对专职护林员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由村委会组织男性村民自愿报名,并从自愿报名、符合护林员条件的村民中按每个责任区1:2比例预审推荐;依托林业站组织面试和现场考试选拔聘用人员;再经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林业站、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管护合同。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无违纪违法行为;(2)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乡镇本村内生产、生活(即无外出打工),熟悉村情、民情、林情;(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年龄在18~60周岁的男性村民;(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上山扑火能力,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5)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及摩托车驾驶证,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扑火队员、林业技术员、退伍军人和有护林经验的人员;(7)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护林员。

  (四)护林员报酬待遇 

  1.工资待遇。护林员工资根据各个管护责任区面积大小核定并在管护合同中明确,月工资为900~1800元/人,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绩效工资占4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基础工资占60%,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于下一季度初汇入护林员个人账户。

  2.其他待遇。每月补贴护林员电话费、摩托车油费和修理费100~200元/人,按年度一次性发放;为护林员统一办理简易人身保险1份,统一每年配置 1 套护林防火服装、鞋、安全头盔、袖章等装备,统一为护林员配备1部定位智能手机。

  具体待遇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在乡镇统筹管护费用中列支。

  (五)明确护林员职责要求 

  1.在管护责任区及周边,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日常巡护管护责任区的山林(包括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每月巡山不少于22天或150个小时,熟悉山情、林情,如实填写巡山护林记录或护林员管护手册,保存完整巡查路线等手机卫星定位数据,手机保持全天候开机。

  3.及时发现和制止管护责任区内盗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非法采脂、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及破坏或损坏林业标志、标牌设施行为,制止毁坏竹林周边树木,防止毛竹林随意扩鞭蚕食侵占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森林派出所、林业站和村委会,协助侦破查处案件。

  4.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巡查制止责任区内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在高火险期间要增加巡查次数,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林业站,并到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侦破查处火灾案件。

  5.及时发现责任区森林病虫害疫情并报告当地林业站。

  6.积极完成乡镇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管员选用 

  1.监管员的选用与报酬 

  各村委会(乡镇林场)要实行监管员分片(管护责任区)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监管全覆盖。监管员原则上由责任心强的村(场)两委干部兼职或由群众公认的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担任,村(场)与其签订监管责任书。监管员工资(每人每年天然林、公益林监管工资累加不超1700元)不列入村(场)干部的报酬总额,年终考核一次性发放,在村集体组织监管费中支出。

  2.监管员职责要求 

  (1)负责指导、监督护林员的工作,协助护林员处理解决管护过程中的问题,对护林员的不良管护行为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林业站报告。

  (2)对所监管的管护责任区每月巡查监管不少于1次、每季度现场检查考核1次,查看护林员的巡山轨迹和巡山记录,分析并提出护林工作的建议或意见,督促护林员改进。

  (3)参加林业站、村委会(乡镇林场)组织的年终管护责任区管护情况考核验收。

  (4)积极完成乡镇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加强监督和考核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护林员聘用后,①由乡镇政府委托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具体业务指导、培训、监督、考核工作,通过发放护林员管护手册督促护林员做好日常巡护及巡山记录,强化护林员日常督导。②村级组织(乡镇林场)对辖区内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的监管负有直接责任,除了发挥自身监管作用外,还要通过监管员来强化对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护林员的监管。③依托智能巡护管理系统平台,负责对护林工作动态监控,实时显示护林员在线位置、轨迹信息,动态回放历史轨迹,分类统计护林员的巡护情况、上报事件和考勤情况,便于对护林员日常监管和考核。

  2.加强考核管理。管护执行满1年时,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管护责任区管护情况进行逐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即管护质量检查验收汇总表、登记表及验收报告)作为聘用护林员、拨付管护工资的依据,对符合管护合同及监管责任书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给予兑现护林员及监管员工资,并继续履行合同;对未按照管护合同(责任书)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有权按其约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的不予发放其全年绩效工资并终止合同,所扣的工资用于护林员、监管员业务培训费、会议费或补充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理费用。被终止合同的管护范围,重新按规定程序确定护林员及监管员,落实管护责任。

  县级在乡镇全面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结果一并列入护林员绩效考核。

  3.制定奖惩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护林员、监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对护林员和监管员开展考评,对年考核优秀的护林员和监管员,由乡镇政府进行表彰,调动管护工作积极性。

  (八)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对存在权属争议山场,各有关乡镇要加大调处力度,尽快明晰权属。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由山场座落地一方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护,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而另一方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落实监管责任,与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深化管护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工作质量。管护机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划好管护责任区,选好护林员和监管员,做好新旧“两员”衔接,落实管护主体和监管责任,签好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要开展工作“回头看”,及时做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加强资料档案管理,确保改革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考评。本次深化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将列入2018年度县对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全面完成深化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任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乡村加强督查指导,推进全县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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