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尤溪县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模式工作方案

  2010年以来,我县上源、山连、枣坑等18个村按照“全民共享、兼顾集体”的原则,针对早期林改后陆续收回村集体经营的采伐迹地,大胆探索,积极试点,创新村集体以林地所有权入股、村民以资金入股合作造林的林地经营新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模式,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总结提升试点村经验做法基础上,今年全县推广股份合作造林50个村(各乡镇任务详见附件),推动林农增收、村财增长、林业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推广任务。各乡镇要对照下达的任务,对所辖村的林地经营管理现状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确定今冬明春有采伐迹地需要更新造林的村来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模式。拟实施股份合作造林的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主干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成立工作小组,由村主干担任组长,吸纳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担任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村民参与实施。

  (二)认真拟定章程。各村要因地制宜,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宣传发动和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拟定股份合作造林章程,章程中必须明确村民的入社条件、股份分配方式、村集体与村民之间投资收益分配比例、管理机构产生方式、经营管理方式、管理人员误工补贴标准等重大事项,章程要反复征求村民的意见。

  (三)严格民主程序。各村是否采取股份合作造林模式以及合作造林章程草案要在广泛宣传发动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要把好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选聘关,通过村民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能够胜任的管理人员。要指导村级做好股份合作造林的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四)规范经营管理。村委会要与合作社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将收回的采伐迹地及时移交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当年造林抚育的面积和当地工价,预算当年需要投入的资金,组织入社村民共同投入。造林抚育山场要公开发包,跟踪把关质量,严格检查验收。要加强财务管理,聘用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为每个入股村民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投资情况。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股份合作造林各类档案管理,管理人员变更时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推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共同抓,组织有条件的村具体实施;林业部门要做好推广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推广股份合作造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通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单、组织到试点单位参观等各种宣传形式,宣传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股份合作造林的重要意义和可行性,提高广大村民参与股份合作造林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指导把关。各乡镇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股份合作造林推广工作的指导把关,确保实施股份合作造林的村民平等享受权益、共同参与改革、共同出资造林,决不允许少数人借改革之名侵占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林业部门要做好推广工作调度,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轮推广工作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今年各乡镇林业工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附件: 2018年股份合作造林模式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股份合作造林模式推广任务分解表

乡  镇

任务数(个)

城关镇

2

梅仙镇

5

联合镇

3

西滨镇

4

洋中镇

4

汤川乡

4

溪尾乡

3

中仙乡

4

台溪乡

5

坂面镇

4

新阳镇

5

管前镇

4

八字桥乡

2

西城镇

1

合 计

50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