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尤政办〔2018〕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民创业,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16〕33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6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三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我县各类创业人员、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增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县政府部门为促进就业创业设立的运营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二、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为加大我县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切实提高担保资金运作效能,确定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兴业银行尤溪支行作为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经市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以下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统一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贴息要求

  (一)统一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六、完善担保机制

  鼓励探索通过自然人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七、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

  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要本着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切实提高担保资金运作效能。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基金合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低于担保基金余额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开户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提高代偿效率。

  八、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按我县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九、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一)贷款资格审核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经办银行要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并在《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

  (二)贴息资格申请审核。通过银行贷款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携带《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初审情况表》及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人社部门基层站、所要指导申请人填写《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2),对申请人的贴息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的复核。县劳动就业中心对申请人的贴息资格要认真复核并签署意见。

  (三)贷款申请审批。申请人携带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人社部门贴息资格审批通过的《三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以及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贷款申请审批事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担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在收齐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的发放。

  (四)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按季度预拨。由县财政局与银行结算。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各经办银行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贴息资格、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的流程办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协商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用得好”。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审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的资格,配合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及催收逾期贷款等工作;积极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面;定期分析创业担保贷款运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贴息资金的汇总和申请。

  2.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担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有关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

  3.金融办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负责会同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4.人民银行职责: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指导经办银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及时掌握各经办银行贷款业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经办银行职责:经办银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及时申请财政贴息和代偿资金。按要求及时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调查贷款申请人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细则,向人民银行备案;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及时向借款人催收贷款。

  (二)加强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要设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目标和相应绩效指标,对资金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估,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和下达,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目标如期落实。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不断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

  (三)推进信息公开。要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拓宽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增加公开手段和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要提前进行公示,对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规定、贷款审核发放、资金拨付情况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

  (四)完善报告制度。经办银行要在每季度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将《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3)、《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县人社部门、人民银行。县人社部门在每季度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类统计报表连同(附件5)(附件6)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与之后中央、省新出台的政策冲突,以中央、省出台的政策为准。双创期间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结清贷款本息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原经办银行申请接续创业担保贷款。

  附件:1.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情况表

  2.三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3.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统计表

  4.三明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表

  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情况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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