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政办〔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尤溪县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尤溪县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 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卫指导发〔2017〕89号)和三明市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30号),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机关、企事业育妇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县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4A级以上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9年底,3A级以上旅游景区、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全县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综合医院、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和所有用人单位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 

  三、工作职责 

  (一)属地管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及绩效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落实部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管辖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鼓励企业自建母婴设施,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动员全社会、社会公益组织和母婴保健领导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二)责任分工。县委文明办负责对文明行业窗口建设的考评督促,促进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落实。县发改局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县财政投资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审批中,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学校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用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中,并负责城市公园的母婴设施建设。县交通局负责职能管理范围内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文广局负责全县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等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卫计局负责职能管理范围内综合医院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县母婴设施建设的督导考核工作。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的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旅游局负责职能管理范围内旅游景点(A级景区)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总工会、县妇联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建设母婴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导向标识牌。 

  四、工作要求 

  (一)设置标准 

  根据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按照便民原则分类建设。 

  1.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2.年平均哺乳女职工达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3.火车站、汽车站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车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二)配置要求 

  1.按“十个一”规范要求配置:一名专兼职的管理员;一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专用房间(防滑地板);一张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一张婴儿床;一套便于哺乳休息桌椅(椅子至少2把);一个垃圾桶;一套宣传海报(墙面布置);一个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一套保护哺乳私密性可上锁的门、帘子等设备;一项管理制度。 

  2.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饮用水;恒温空调;冰箱或冰柜;沙发;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 

  3.统一标识:在公共场所设立的母婴设施统一命名为“母婴室”,也可使用其他统一规范的名字,如“母婴候车室”等。在用人单位中设立的母婴设施统一命名为“妈妈小屋”。同时应设置醒目导向标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能力的实质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文明单位、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积极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二)加强管理维护。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 

  (三)加强宣传推广。认真总结推广“妈妈小屋”建设经验,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在母亲节、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集中开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性的氛围。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卫计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积极指导母婴设施的建设,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相关部门要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统计,每半年报送一次上级部门和县卫生计生部门(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1.机关企事业单位“妈妈小屋”建设使用情况表 

  2.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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