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尤政文〔2017〕2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20年,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4.5人;县中医医院争取创建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融合现代医学中医药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中医药服务技术体系,基本适应全县居民需求。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和中药道地药材种植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四)优化中医药服务环境。完善中医药政策,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健康尤溪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尤溪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中医药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确定3-5项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重点考核指标,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县总医院必须保持县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相应功能体系,领导班子中医类别人员占比不少于50%,相关职能和临床机构应根据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评价体系和标准需要设置。 

  (二)建立中医药事业资金保障。县级中医药事业费应占政府年度卫生投入的10%以上,各乡镇政府也应有相应的中医药事业费投入。县财政建立公立中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中医院每床位补助应高于综合性医院50%;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教、研等工作。 

  (三)完善医改中医药补偿机制。落实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政府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落实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和中医辩证论治费,继续实行城镇职工门诊就医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80%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四)完善中医药绩效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成员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卫计局、总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绩效考核中,中医药考核分值占15%;总医院制定绩效考核中医药倾斜政策,中医药考核成绩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五)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实行中医药类别人才引进和招聘倾斜政策,县中医医院每年新进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在享受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明政文〔2013〕25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另予本科生2万、硕士生3万、博士生5万的一次性补助给用人单位,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实现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总数的60%;鼓励县级医院中医药人员、退休中医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注册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0%标准。 

  (六)实施中医药“四名”发展战略。实施名医、名院、名科、名药“四名”中医药发展战略,继续做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带徒工作;县中医医院充分发挥针灸理疗康复专科、骨伤专科、中医外科(蛇伤、骨髓炎专科)、肛肠科、脾胃病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创建福建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地产道地药材、院内特色中药制剂、优质中药饮片等在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到2020年,巩固现有中医专科的基础上,再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2个;培养基层中医骨干人才10名,省级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2名,省级名老中医2名。 

  (七)完善“互联网+中医药”信息化服务。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药延伸服务中心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和物流,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县乡互联服务。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中医电子病历数据库,利用微门户、微博、微信等移动平台,在群众中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 

  (八)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充实、配足县基层中医指导科和中医药指导专家组人员,负责全县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和村卫生所的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全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开展2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实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中医处方数占比35%以上。 

  (九)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加强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基层中医馆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全民健康四级共保中的作用,拓展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人群覆盖率。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利用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特色生态茶叶等特色资源,与中医药健康资源整合发展,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和商品,打造健康旅游品牌。建立1-2个中医药特色旅游乡镇、度假村等养生示范基地和旅游基地。 

  (十一)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转变中医药服务模式,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融入中医药管理,在健康促进与教育中突出中医药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确保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尤溪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卫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发改、编制、医保、财政、民政、人社、旅游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健全服务网络。县卫计局、总医院、中医医院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定期督导考核基层中医药工作,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三)加快人才培养。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招聘、职称评聘等制度,加大实用型中医药人员培养力度,培养中医药知识技能和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复合型从业人才。 

  (四)加强运行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要求,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普及和中医药法制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风气,形成全民“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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