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仙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尤溪县中仙乡 时间:2018-08-27 15: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办、效能办负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档案局、信息查阅中心、公开栏,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基本制度;建立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由效能办抽选人员组成,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报效能办审定后实施。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效能办。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经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订,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室、效能办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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