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口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尤溪县尤溪口镇 时间:2018-08-23 16:44

    第一条  各所站办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三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镇政府镇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由镇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镇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并参与保密审查。 

    第四条  镇政府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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