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联系牵头单位,落实任务分解工作,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乡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所站、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以及权责清单;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
(5) 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6) 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执行结果。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标准及条件;
(3)易地扶贫搬迁、重大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实施等信息;
(4)农产品监管信息、农产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知识;
(5)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6)低保生活补助金、社会保险、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7)政府实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9)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生态水系河湖保护情况。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乡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月度季度乡镇经济运行情况;
(5)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政府机构和人事
(1)乡人民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2)乡人民政府、乡直各所站、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3)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1)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2)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3)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方式
1.公开栏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惠民措施等,通过宣传公告栏及时主动公开;
2.会议公开。主要结合有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在会上公开,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就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3.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茶香台溪”微信公众号等对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4.进村入户公开。印发宣传资料,送到群众手中。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公开程序
凡需乡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府事项,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直各单位、企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各村委会需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公开。有些重要事项,如政府财政预决算等,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所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乡公开办”),办公地点设在乡政府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一名政务公开工作专干人员,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抓好机关政务公开。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搞好宣传橱窗、网上公开的同时,拓展会议公开、电视公开、报刊公开、微信公开、政务微博公开等形式。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七项制度办事,及时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建立健全阳光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必须予以公示。深化机关内部公开,突出抓好干部职工关心的“四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惠农资金项目落实、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公示。四是做好备案工作,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规范公开内容与方式。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公开。公开栏统一名称为“党务政务公开栏”,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整合,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方式。对政务公开的内容,除了做到 “上网、上栏、上墙、上会”外,另外可通过座谈、编发手机短信、发送微信、印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4.加强督查考核。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本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继续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1)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接到投诉后,应当给予及时处理;(2)对不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由纪检监察室给予通报批评;(3)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4)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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