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尤溪县旅游局 时间:2018-08-28 16:5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二)信息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四)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六)本局的信息公开服务是否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采取座谈或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局政务公开事项的反映,并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并自觉接受我县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监督。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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