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尤溪县司法局 时间:2018-08-22 11:2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发布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五条 社会评议每年年底进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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