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尤溪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局机关科室(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局机关科室(处、中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处、中心)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科室(处、中心)就本年度政府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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