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巡查监管活动,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厉”精神;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力争实现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情况。按照依法履职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监管力量方面。各乡镇明确两名以上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确保监管无盲区。二是监管硬件方面。各乡镇要有办公场所、检测场所,配置好快速检测与设备设施,日常工作运转顺利,监管效能正常发挥。三是监管机制方面。针对生产环节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生产主体备案、追溯企业信息、巡查记录、巡查档案及台帐完备。
(二)农业生产主体生产经营情况。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下同)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范围,重点突出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监管的农业生产主体:一是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二是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四是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五是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六是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七是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八是追溯企业追溯信息情况;九是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情况。
根据对生产主体的巡查、监测及举报情况,必要时可将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列为巡查对象并进行巡查。
三、工作任务
(一)县级巡查监管。
1、加强对乡镇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乡镇政府和基层农业部门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巡查工作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农业部及省、市级监测中出现问题较突出的生产基地,进行重点巡查。
3、加强监管抽检,加强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的监管和督促引导。
(二)乡镇级巡查监管。
1、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与指导和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农民技术员、各生产基地技术员的培训和管理。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各乡镇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活动,全年至少将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巡查一遍。
3、加强指导与服务。督促各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生产)经营者自觉依法生产。
4、各乡镇要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巡查监管与监测抽样工作。
(三)村级巡查监管。
1、承担所在村农户的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等,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2、对所在村种养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商品蔬菜基地、种养大户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自检,或采取送检、抽检等方式开展检测,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严格执行喷药间隔期上市的规定。
3、规范散户的种养行为,开展种养过程的督促巡查,严防禁用农药、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巡查监管与监测抽样工作,完成县、乡(镇)两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法监管和引导服务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管管理有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引领绿色消费。要以各类农产品展示会为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大力推介地产优质安全农产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影响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应于每月底前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尤溪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体现工作进展和成效。
各乡镇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巡查监管工作任务。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管记录表
尤溪县农业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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