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尤农〔2017〕112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广泛宣传,落实补助政策。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发放公开信、进场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违法出售病死动物犯罪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和病死动物无 

  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宣传到场、到村、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养殖者的法律意识、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其行为自律,切实做到守法经营。 

  二、落实现场认定、规范档案记录。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和处理情况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和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的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要组织认真复查。要积极引导养殖业主用好政策,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督促养殖业主建立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检疫监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点),因地制宜推广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技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应包括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动物数量及进出场情况、死因不明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要将有违法记录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养殖场(户)、群众反映的不规范处理死因不明及病死动物的养殖场(户)等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死因不明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要及时调查。要完善监管记录,做到监管工作有据可查。要加强对辖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并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乱抛、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查处,一经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强化与公安、工商、商务、食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震慑力。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发现的涉嫌非法出售、屠宰病死动物的犯罪案件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尤溪县农业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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