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度。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关各股、室、中心、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机关各股、室、中心、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机关各股、室、中心、所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单位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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