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政府件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
重实效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考核的结果,作为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局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 局机关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更新、发布等
情况;
(二) 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四) 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 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考评办法
(一)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末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二)各股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绩效考评形成书面的总结报送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查阅工作小结、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股室、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四)考核考评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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