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对象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25%以上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或提供达到省住建厅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材料及施工现场照片
4.预售方案
5.现场勘察报告(附项目进度相片)
6.银行同意办理商品房出售意见函(有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政务服务中心工改区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乘坐2、3、5、8路公交车至水东大厦站点/闽中大酒店站点步行约100米;6、7路公交车至大润发站点步行约150米
常见问题
不可以。不可售面积是不能计入预售许可的预售面积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