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概述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政策文件
申请对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补贴待遇
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政务服务中心73号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车2、3、5、8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闽中大酒店站点步行约100米;6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步行约150米。
常见问题
军人军属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经济条件和案件范围适当放宽,法律援助中心设有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