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要进行转移接续。
概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申请对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办事服务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尤溪县紫阳大道1-108号政务服务中心145号窗口
交通指引: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8路公交大润发站点
常见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019年5月1日之前,个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单位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9年5月1日起政府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仍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改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目前,根据国家的部署进行养老金调整,一般包含三个部分,一是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定额调整部分,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三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